2019年9月2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对来自认可国家的进口鲑鱼实施新的进口要求(编号:145-2019,不包括新西兰)。针对输入澳大利亚的所有鲑鱼产品,自9月1日起须提供提单,且应符合新的进口要求:
1.进口鲑鱼如不方便消费者即食,或者没有经过认可的热处理,须进行相应的产品加工;
2.如果鲑鱼加工成为方便消费者即食的产品,鲑鱼可不受生物安全法规约束;
3.鲑鱼发货须随附新的卫生证书。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agriculture.gov.au/import/industry-advice/2019/145-2019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