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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

    为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6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高纯生铁、铬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20%和40%的出口税率。具体如下:

      一、高纯生铁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政策调整前适用15%的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上述产品恢复实施20%出口关税。

      二、铬铁

      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不同分别归入税则号列72024100(按重量计含碳量在4%以上)和72024900(按重量计含碳量不超过4%),政策调整前适用20%的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上述产品恢复实施40%出口关税。

      为方便企业申报,小编整理了出口关税调整涉及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详见下表),需要注意的是,出口税率调整后,商品编号7201100010与7201100090合并为7201100000,供申报参考。

    出口钢铁产品税率调整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出口

    税率

    出口暂定税率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出口

    税率

    备注

    7201100010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

    20%

    15%

    7201100000

    非合金生铁,按重量计含磷量在0.5%及以下

    20%

    包括高纯生铁

    7202410000

    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在4%以上

    40%

    20%

    不变

    不变

    40%


    7202490000

    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不超过4%

    40%

    20%

    不变

    不变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