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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节日返乡离常人员不得提前返常!

发布时间:2020-02-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常熟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对我市疫情社区防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

一、企业及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告知本单位节日返乡离常人员不得提前返常本市辖区内企业(包括厂企、娱乐场所、餐饮等服务行业)的非我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前进入我市;在施工工地工作的非我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00前进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00开学(含开展线下服务)。

二、返常返岗人员要主动报告,进入我市不满14天的,或满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非本市人员应主动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报告旅行史、接触史,并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体温检测、医学观察。对重点地区来常人员,村、社区或用工单位要落实包保责任。

三、全市出租集宿单位、出租房屋房东和租住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和《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履行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包括元旦春节期间离开租住地人员)主动申报义务。出租房屋房东、用工企业及来常新市民可通过微信扫数字门牌或关注公众号“csxsm2014”微信小程序,进入新市民申报模块,按角色、提示步骤以及存在的“疫情”情况开展信息自主申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物业小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做好外来人员进小区的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严控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加强对小区留观人员的管理和保障,发现发热等病情的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村,由属地板块协调落实防控工作。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重点疫区来常人员,应及时向市、属地板块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五、全市所有宾馆、旅馆及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重点疫区人员入住,发现重点疫区人员必须及时向市、属地板块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拒不配合、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常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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