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
精准防控服务群众统筹发展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9号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更加突出科学精准防控、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统筹城市发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疫情防控“苏城码”。准备返(来)苏人员和已在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返(来)苏人员需提前进行申报。鼓励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如实申报,以方便快捷通行。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可按原有方式出行。
二、申报人员通过手机端自行如实申领红、黄、绿三色码,可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或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
持红码者,应送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持黄码者,应实施7天居家观察;
持绿码者,经测温正常,准予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通行。
三、改进社区和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模式,实施“体温检测+苏城码绿码通行”,不得限制持有“苏城码”绿码的人员租赁住房,不得限制其进入居住小区。允许持有“苏城码”黄码的人员租赁住房、返回居住地,实施居家观察。
四、对非疫情重点地区、关注地区返(来)苏人员,持“苏城码”绿码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纳入健康信息管理后可直接返工返岗。
五、设立重点企业政府服务专员,开展“千名机关干部服务万家企业”活动,及时有效协调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清单,落实即时会办制度,推行不见面咨询、网上签约、远程审批,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七、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城市公园、室外景区及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有序开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产生活服务类场所。对室内文化体育场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影剧院、校外培训机构、幼托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防疫期间暂不对外开放或开业营业。餐饮行业不得聚集用餐。
八、关于学校复学时间,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我市负责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九、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如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12345”热线、疫情防控专班电话、“寒山闻钟”等途径咨询求助。
2020年2月22日
苏州市关于使用疫情防控“苏城码”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0号通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从2020年2月22日起启用疫情防控“苏城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苏城码”是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可以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
二、“苏城码”面向民众开放,准备返(来)苏人员和已在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鼓励已在苏的本市户籍人员主动如实申报,以方便快捷通行。本市户籍人员未能申报的,可以按原有规定和方式出行。
三、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或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
四、“苏城码”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显示红色,说明系疫情重点地区来苏人员或者未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显示黄色,说明系发热门诊留观人员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有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和其他需要关注人员;显示绿色,说明系未见异常或者已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其中对来苏旅游或者短暂停留等人员暂时设为“绿码待定”。
五、持红码者,均应在定点医院诊治或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4日;持黄码者,应实施隔离医学观察7日。持红码和黄码者满足解除条件后可自动转为绿码。持绿码者,如出现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惩戒;情节严重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六、持红码和黄码者,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持绿码者,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需持码出示,并配合体温检测等工作。持 “绿码待定”者,限其在必需的工作生活区域通行。
七、居民小区(村)、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商业楼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以及地铁、公交车、有轨电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通过“苏城码”协助核验人员身份。
八、“苏城码”采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苏城码”使用常见问题二十问
来源:苏州发布 苏州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