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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宿迁财政升级富民创业贷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13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支持宿迁市区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经营,近日,宿迁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融资支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过拓宽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等举措,进一步升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更好支持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恢复生产。

    暂时取消个人创业者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期限限制。《通知》明确,对个人创业者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暂时取消“创业项目应是5年内登记注册”的限制,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合作银行对贷款展期或免还本续贷。《通知》指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或免还本续贷。其中,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其他借款人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通知》明确,对因暂时取消“创业项目应是5年内登记注册”条件而新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创业者,在贷款展期期间内,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实施工作经费补助。《通知》指出,为支持合作银行机构实施贷款展期和免还本续贷,在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合作银行实施的展期贷款和免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强化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平台的应用。《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平台银企对接、线上审贷等功能,相关部门、银行机构应提高入库审核及贷款发放效率,持续做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