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镇江市财政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镇发[2020]5号)的精神和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就财政金融产品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出台了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经办行2020年新增的“财政金融助力贷”(以下简称“助力贷”)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季度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二季度的利息按企业实际承担的50%由财政给予贴息; 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到期且符合转贷条件的,市财政提供免息过桥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二是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水产养殖、文化旅游等行业申请的镇江市“富民创业助力贷”业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按贷款人申请贷款时的贴息政策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支持。同时上述类别的行业经营者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当期停息,停息期间发生的利息合计由市财政按贷款人申请贷款时的贴息政策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创业者个人的镇江市“富民创业助力贷”业务,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按贷款人申请贷款时的贴息政策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富民创业助力贷”业务对创业者个人免收担保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中小微企业“助力贷”贷款担保费率,减按0.5%收取担保费。市财政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新增“助力贷”业务给予0.5%保费补贴。
四是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助力贷”支撑作用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充分发挥市级财政金融产品分险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简化授信审批流程,取消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名录外企业)实行信用放款,确保第一时间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助力贷”风险补偿力度,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与“助力贷”合作银行合作的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贷款扶持对象名录库、简化“财政金融助力贷”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合作银行在特殊时期从贷款增速、支持企业户数、降低贷款成本、提高贷款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继续扩大合作银行范围,让更多的银行通过“财政金融助力贷”产品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快富民创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