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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财政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苏州市财政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保障各类疫情防控资金需要,截止2月17日,苏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4亿元。同时采取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实施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点企业,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先行兑现。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劳务派遣企业经书面承诺,可不提供相关补贴资金归属协议等。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三、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将《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府〔2020〕15号)中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

    四、满足规模用工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苏州市企业输送外来务工人员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各级政府可制定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补助。对输入劳动力达一定规模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用工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五、扩大职介补贴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劳动者到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六、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支持苏州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各市、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等四类企业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培训采取在线直播、视频教学、网络课堂等方式,内容须包含疫情防护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七、实行培训资金预拨。对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新型学徒制培训已备案并开班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参保地人社部门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